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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位、施工企业不得欠薪
发布日期:2014-11-26

建筑劳务用工的工资必须直接发到每一名农民工手中,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作业班组长,确保农民工返乡安全有序。

国庆节前,市建设局、人社局共同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建筑单位和施工企业要确保工程款和建筑劳务用工工资结算有序。

据悉,我市大多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能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款支付和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工作,“但也有少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缺乏诚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引发了讨薪事件,破坏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市建设局局长王月斌说。

在这份《通知》中,市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了工程款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工作的各方职责——

建设单位须保证资金支付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支付时间。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并在施工现场和工人驻地显著位置张贴劳资纠纷举报方式,确保工人知晓举报渠道。必须安排专人监督工资直接发放至每一名农民工,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作业班组长。

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核进度款支付有关资料,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通知》要求,各方若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拖欠工程款、因拖欠工资引发工人群体上访而发生各类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处罚,同时影响企业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政府将对企业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严格限制企业今后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增项升级、评先评优等方面资格。

对组织、煽动工人非法闹薪的责任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治;对涉嫌恶意欠薪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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